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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寨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会计核算中心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金寨县卫生局 更新:2013-7-2 中国卫生人才网
金寨县卫生人才网:有关金寨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会计核算中心运行相关工作的公告:金卫规财〔2013〕4号关于金寨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会计核算中心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形势发展需要,在县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支持下,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卫生会计中心”)已筹建完成,为确保卫生会计中心的平稳运行,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一、报账时间。根据卫生会计中心工作安排,自3月13日开始起接受各单位报账。二、报账程序。按照
 

金卫规财〔2013〕4号

关于金寨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形势发展需要,在县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支持下,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卫生会计中心”)已筹建完成,为确保卫生会计中心的平稳运行,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报账时间。根据卫生会计中心工作安排,自3月13日开始起接受各单位报账。

二、报账程序。按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规定,首先由各单位报账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单据,在财政一体化平台上录入财政实拨拨款申请书,然后,由单位报账员携财政实拨拨款申请书及单据到卫生会计中心进行审核,最后,由单位报账员携卫生会计中心统管会计审核盖章后的财政实拨拨款申请书(原始单据留存在卫生会计中心),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款项的支付。

三、报账要求。外来或自制原始单据必须规范、合法,反映的内容要真实。单位报账员到卫生会计中心办理审核时,原始凭证上须有单位审批人、审核人和经手人签字,并且整理规范。

四、岗位分工。卫生会计中心统管会计:杨广发,负责梅山镇卫生院、白塔畈镇中心卫生院、麻埠镇卫生院、斑竹园镇中心卫生院、吴家店镇卫生院、果子园乡卫生院、关庙乡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所医疗单位账务处理;王小娟,负责双河镇中心卫生院、铁冲乡卫生院、岭乡卫生院、全军乡卫生院、天堂寨镇中心卫生院、长岭乡卫生院、燕子河镇中心卫生院、沙河乡卫生院8所医疗单位账务;傅宁波,负责南溪镇中心卫生院、汤家汇镇中心卫生院、古碑镇中心卫生院、花石乡卫生院、槐树湾乡卫生院、青山镇中心卫生院、油坊店乡卫生院、张冲乡卫生院8所医疗单位账务处理。审核人分别贾全山、刘琼、张传俊。

五、明确发票审批人及报账员。各单位需配备一名报账员,明确单据审签负责人,并以文件形式于3月13日前上报卫生会计中心。

六、做好会计档案归档。对2013年前所有年度会计档案进行规范,并做好装订归档工作。

七、做好对账工作。各单位要做好各项资产、往来款项等对账工作,对现金及银行存款要做到账实相符(备用金账户必须有当月底的由当地信用社盖章的“余额对账单”),对不符的,按照规定须查明原因,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八、其他要求。

1、实行院长负责制,对不按要求报送,造成无法报账、作账的,责任自负,卫生局将追究院长及责任人的责任

2、各单位业务收入上缴县非税局时,每份“一般缴款书”须附明软HIS统计的 “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及“全院收入”汇总表,且各项金额和“一般缴款书”金额要一致。

3、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单位支付3000元及3000元以上的款项(除工资、电费、电话费外),必须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

4、单据报送要求,各单位结账日为每月25日(12月为20日),单位报账员须在每月的28日前,将所有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单据整理规范,报送到卫生会计中心。

     金寨县卫生局

 二○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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