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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方案

来源:池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 中国卫生人才网
池山市人才网:市卫生局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方案:市卫生局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方案 为推进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制定市卫生局政务公开示范点(下称“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权力运行的核心环节、群众关注的问题为公开重点,深入开展示范点建设,促进依法阳光行政,优化政
市卫生局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方案
为推进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制定市卫生局政务公开示范点(下称“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权力运行的核心环节、群众关注的问题为公开重点,深入开展示范点建设,促进依法阳光行政,优化政务环境,规范权力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创建工作,使我局示范点达到组织领导有力,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公开目录详细、清晰,公开内容全面、具体,公开形式丰富、规范,工作成效明显,能充分发挥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 三、建设标准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有力。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分管、抓落实;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领导重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完善年度工作计划和示范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操作性强,有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保障,能够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政务公开内容全面真实。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全面、及时、真实,重点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的核心环节实行全程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公开的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机构职能、法律法规等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要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要及时公开。 1.对外公开的内容。(1)基本信息:主要公开局和局属各单位的职能、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情况。(2)法律法规规章制度。(3)公共资金使用与监督:主要公开各项经费使用、政府采购等情况。(4)行政权力运行:主要公开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监督等情况。(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民办实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6)依法申请公开、公开点题公开等情况。(7)监督与投诉。 2.内部公开的内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任用、考核和奖惩情况,招待费、办公电话、差旅费、车辆维修及油耗等费用开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等其它重要事项。 (三)政务公开形式丰富多样。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进行公开,使政务公开达到“看得到、看得实、看得清、看得全、看得懂”的要求。 1.设立公示栏。在局办公楼前设立公示栏,对经常性、阶段性工作,及时在公示栏上进行公开。公示栏设置要规范大方、版面整洁。 2、池州市卫生局网站。要充分发挥网络信息量大、影响面广的优势,通过池州市卫生局网站推进网上公开。将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通过网络及时对外发布,同时与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链接,建立良好互动,形成综合效应。 (四)政务公开制度配套完善。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不断规范公开程序,使政务公开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1.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的信息,应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保密审查后主动公布,要建立健全保密审查的工作机制,固化程序,形成完整的档案。 2.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收到群众提出的依申请公开,能当场答复的应立即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收到申请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上报经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当事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建立季度公开评议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对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的全面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评议。要在规范评议程序、创新评议方法、强化结果动态上下功夫,切实提高评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建立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评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风行风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务公开的检查考核,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5.建立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由局监察室负责对不全面、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公开相关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提供或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提供相关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违反法定程序、时限、方式,违反保密规定、公开的内容含有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事项,有偿或变相有偿提供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违反规定收费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视情给予相应处分。 (五)示范作用强、农民满意。示范点在工作作风、办事效率、便民利民和互动交流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强、群众满意度高,投诉、咨询问题的回复率达到100%、回复满意率在80%以上,在绩效评估、行风评议和精神文明建设评比中考核成绩优良。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1月—12月)。开展示范点建设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组织领导、具体措施和时限,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政务公开内容、载体、制度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开水平。 (二)检查督促和完善提高阶段(2013年1月—3月)。局政务公开办要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落实,确保政务公开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制定评议标准和考评办法,定期组织进行考评。 (三)迎接验收阶段(2013年4月—7月)。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凸显特色、多出亮点。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补缺补漏,确保达到示范点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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