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津贴补贴数据清理统计工作,请于元月27日前将《津贴补贴数据清理统计表》书面盖章及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市卫生局人事科。(相关表格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安庆市卫生网下载)
市卫生局人事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关于做好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0〕6号)
关于做好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明电〔2010〕6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财政局、卫生局,省直各单位:
按照全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部署和省政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统计范围
清理统计津贴补贴的范围: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他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清理统计项目
清理统计津贴补贴的项目: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即经国务院或原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含93工改保留津贴);省市县政府或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各部门和各单位在国家和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津贴补贴项目和奖金项目。
为了准确反映各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请各地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情况一并统计上报。
本次清理津贴补贴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三、清理统计津贴补贴的主要工作
(一)摸清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各级人力资源(人事)、财政、卫生部门组织对本级所属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及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清理,掌握各单位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及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
(二)汇总上报津贴补贴清理核实情况。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县(市、区)清理津贴补贴情况,文字材料和汇总后的数据经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附EXCEL表格)于2010年1月31日前分别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工作由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省属义务教育学校清理津贴补贴工作由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省属其他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由省直各主管厅(局)汇总后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三)核查津贴补贴清理情况。各地对当地政府或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在国家政策之外出台的津贴补贴、奖金政策进行清理备查。各地清理统计数据上报后,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将组织清理核查。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国家规定,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财政、审计、卫生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二)加强保密和舆论引导。由于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尚未开展,各地在清理津贴补贴过程中,要注意保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姚绪朝 2663191
省财政厅 李 燕 5100235
省卫生厅 李 皓 2601949
附表:(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安庆卫生网站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