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选调人员办法(试行)》(宜政办发[2008]1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以及公开招聘和选调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发[2010]14号)的精神,经批准,市卫生局所属市立医院等6家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137名(含博士、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需求实际,本次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是:市立医院58名,市第一人民医院52名,市第二人民医院16名,市精神病医院8名,市妇幼保健所1名,市血吸虫病防治所2名,详情见《安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2010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表1)。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2010年9月前取得毕业证书)、历届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本科学历的应同时具有外语四级以上等级证书(CET考试425分及以上或相关语种成绩合格单)、计算机省贰级以上等级证书;历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三)本科学历应聘者年龄为26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博士学历应聘者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四、报名、考试:
(一)报名1、报名时间:2010年6月7日—9日3天(每天8∶30—18∶00)2、报名地点:安庆市人才市场二楼(安庆市市府路7号)。3、报名注意事项:(1)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语四级以上等级证书或CET(相关语种)考试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吋免冠正面同底照片5张;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或学校有效证明及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的历届毕业生另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另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岗位。(3)报考人员应填写《安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2010年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表2),并在表中签署“诚信承诺意见”。(4)报考人员首先要通过资格初审,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所报考单位填写的“资格初审合格单”,按相关规定到缴费处缴纳笔试费(2科共计90元/人)。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件、材料(如户口簿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办理免交笔试费手续。(5)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少于3∶1的,相应减少该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专业因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达不到3∶1比例,又确需职位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因比例不足而取消招聘的岗位,允许该岗位原报考人员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它相应岗位。(6)报考人员于6月18日携带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二)笔试1、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合卷,满分100分。2、笔试时间:2010年6月19日上午9∶00—11∶30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三)面试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特殊专业除外)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入围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的,均作为并列者进入面试。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以及卫生法律法规、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