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现将安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招聘高校毕业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符合《公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笔试成绩确定入围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面试时间
1、公共卫生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血吸虫病防治所、市妇幼保健所、安庆红十字中心血站)的面试时间为7月28日(星期六)全天。
2、医疗机构(市立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的面试时间为7月29日(星期日)全天。
3、面试于上午8:30准时开始。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上午7:30准时到达面试地点。
三、面试地点
(一)公共卫生单位
设在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庆市石塘湖路57号,可乘3路、26路、28路公交车,到汽车城南站后往北500米)。
(二)医疗机构
1、市立医院:市立医院行政楼七楼多功能厅(安庆市人民路352号,乘坐5路、7路、12路公交车到市立医院前门;乘坐8路、9路、11路、13路、15路公交到市立医院后门)。
2、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一院门诊大楼六楼大会议室(安庆市孝肃路42号,乘坐公交8、9、11、13、15路可到)。
3、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二院行政楼4楼会议室(安庆市关岳庙街79号,乘坐公交8路、13路、15路可到)。
4、市精神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行政楼2楼会议室(安庆市华圣路22号,可乘5、15路公交车在市精神病医院招呼站下车)。
四、资格复审
面试考生于7月27日(星期五)8:00—17:00到安庆市人力资源市场(市棋盘山路348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安庆市人社部门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于面试前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吋免冠正面同底照片2张;
3、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或学校有效证明及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的历届毕业生另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另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外语、计算机相关要求的,还需提供外语四级以上等级证书或CET(相关语种)考试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方法和内容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仪表仪态、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言语表达、临场应变及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岗位招聘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为1:3及以上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对少数特殊专业或因人员缺考出现岗位招聘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为1:1的,考生面试分数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程序。
对少数特殊专业或因人员缺考出现岗位招聘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不含1:1)至1:3(不含1:3)之间的,考生面试分数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然后依据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六、总成绩的确定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即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附: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特此公告
安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