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卫生统计年报和2009年卫生统计工作的通知》(卫办秘〔2008〕94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和年终卫生统计会议的部署,于元月31日前完成所有的报表任务。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卫生统计年报和2009年 卫生统计工作的通知 | |||||||||||||||||||||||||||||||||||||||||||||||||||||||
2008-12-31 被阅读1023次 | |||||||||||||||||||||||||||||||||||||||||||||||||||||||
卫办秘【2008】949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省直卫生机构: 根据“卫生部关于布置2008-2009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统发[2008]13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08年卫生统计年报和2009年卫生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卫生统计年报。 我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自2007年11月开展以来,在各级卫生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基层单位积极参与和广大统计直报人员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2007年年报及2008年前三季度的季报工作。目前,2008年卫生统计年报工作即将开始,各市(县)卫生局和基层单位要在继续做好贯彻执行《全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网络直报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努力完成2008年度卫生统计年报工作。 (一)上报方式 1、基层单位直接登陆安徽省《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平台(http://220.178.116.73:8080/irpt)在规定时间内向辖区卫生局报送本单位年报表数据。 2、诊所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县区卫生局报送纸质年报数据,由县区卫生局在《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平台或离线工具代报数据。 3、村卫生室数据由所属卫生院利用离线工具代报,卫生院不具备代报条件的由所属县区卫生局代报。 4、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由二级及以上(包括相当二级)医院从“医院病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生成原始数据库,导入离线工具,审核后上报《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平台。 (二)卫生局审核、审批时段 1、一月底前完成的卫生机构调查表,县(区)级卫生局要在2月5日前完成审核、审批任务,市级卫生局要在2月10日前完成审核、审批任务。 2、卫生局只需要对卫统1-3(诊所)、卫统1-4(村卫生室)进行批量审核,消灭不合格数据后,不需要审批。 (三)年报表报送范围及时间要求 所有卫生机构均要报送2008年卫生机构调查表的年报数据,具体如下:
三、2009年全省卫生统计工作 随着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卫生统计制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新形势下的卫生统计工作任务日趋艰巨,各市、县(区)卫生局和基层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卫生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谋划,配备统计直报人员和设备,并在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积极做好部门协调配合工作,保证卫生统计直报工作顺利开展。 (一)各市、县(区)卫生局要认真做好卫生统计报表填报培训指导及催报工作;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直报数据质量,对辖区所有卫生机构上报的统计资料认真审核,杜绝漏报、迟报、错报、及不符合客观逻辑的现象。对执行实时报频率的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和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要及时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二)各卫生机构要完善统计台帐制度,按要求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质量审核,并及时报送统计数据,杜绝漏报、错报、迟报及照抄上年度统计数据等现象。 (三)更新转变旧的统计工作方式,卫生局管理员和基层单位统计直报人员要定时登陆卫生统计直报平台查看系统管理员发布的公告通知,以便及时了解上级部门的最新工作要求和目标。 (四)2009年卫生统计网络直报 1、季报 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制度规定时间在季后一个月内完成2009年一季度(2009年1月-3月合计数)、二季度(2009年1月-6月合计数)、三季度(2009年1月-9月合计数)季报工作。 2、实时报 2009年3月起开通人力表在线填报功能,各基层单位在直报平台实时更新维护本单位的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信息。医疗卫生机构要实时更新维护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信息。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