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报2008年卫生统计年报和加强年报数据审核的通知
各市区县卫生局: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卫生统计年报和2009年卫生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08年全省卫生统计年报应于2009年1月31日前完成,经检查发现,仍有少数单位尚未完成年报数据的上报工作,一些单位填报数据存在明显的错误,个别地区存在虚报数据的现象。根据检查情况,现提出如下要求:
1、 各地卫统1-1、1-2、1-3、1-5、1-6、1-7和1-8机构的2008年年报上报工作必须在2009年2月6日前完成,卫统1-4表(村卫生室)于2月底前完成。
2、 各市区县卫生局要认真审核基层年报,消除年报中的错误,并密切关注QQ群中发布的信息。
3、 各地在分析系统完善后请立即对年报数据进行分析,分门别类地与上年数据进行比较,有异常变化的请立即查找错误,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4、 各地统一整理好用户管理中作废的卫生机构,书面提出,届时统一安排时间删除。
5、 3月初将开展人力、设备表的补报工作,并与年报数字进行比对。
6、 目前审查发现,有少部分地区虚报年报数字。对这些虚报、漏报的地区将报请省厅通报批评。
7、 2月中旬提供给省政府“县域经济考核评价(卫生)数据”,届时由系统生成的年报数据,质量出现问题由各市县区卫生局自己负责。
省卫生厅信息中心
2009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