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乡镇卫生院危房排查处理有关工作意见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救死扶伤、疾病控制等重要职责,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最重要的公共服务场所,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将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群众最放心的场所目标。日前,市卫生局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危房进行排查,现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作出如下建议:
范岗中心卫生院下属铁铺卫生所,已于7月5日发生部分房屋倒塌,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财产损失。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该所医务人员应立即撤离,重新择址开业或暂歇业,现居住在危房中人员立即搬出。范岗中心卫生院要对所属范岗卫生所的房屋拿出排除安全隐患的处置意见,报局批准。
青草中心卫生院下属沙铺卫生所,房屋年久失修,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现提出处置意见:租住人立即无条件从中搬出,对危房进行封存。青草中心卫生院拿出排除安全隐患的处置意见,报局批准。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市大部分基层卫生单位的房屋均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如:唐湾镇椒岩卫生所、新渡镇老梅卫生院、姚坂卫生所、双港镇练潭卫生所、金神镇天林卫生所、嬉子湖镇双店卫生所等单位房屋安全隐患突出,卫生局要求各单位要对现有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对照卫生局转发的“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填写附表内容,对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制订应对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不得在危房中继续营业和居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工作不力,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于7月20日前将自查和危房处置意见报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