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优秀卫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
挂职锻炼的实施意见
太卫〔2013〕11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强化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优化班子结构,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切实解决卫生管理人才匮乏问题,按照县委实施“活力工程”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选派一批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挂职锻炼。现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就首批选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派人员范围和条件
选派人员范围:卫生局机关干部及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优秀卫技人员。
选派人员条件: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发展潜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左右。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被列为本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并优先安排。
二、选派工作形式和时间
选派采取挂职锻炼的形式。主要安排到乡镇卫生院挂任第一院长或副院长,挂职时间一般为2年,经考核完成任期目标可提前结束任期。所有挂职人员均不占接收单位的领导职数。
三、选派人员待遇和管理
(一)待遇。选派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挂职期间与原单位同级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县卫生局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选派人员任职期间保留原单位编制、职务和身份,机构改革中的定编定岗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参照《关于机构改革中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定岗及选派干部中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等问题的意见》(皖组字〔2002〕48号)办理。县卫生局为每名选派人员统筹安排5000元/年办公经费,对所挂职的卫生院优先安排各类项目和专项发展资金。
(二)管理。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具有执业资格者必须将执业地点变更至挂职卫生院。对选派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次视同选派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选派人员任期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选派人员任职档案,全面反映选派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任职期间的情况。派出单位要定期了解选派人员的情况和表现,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与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之能安心挂职锻炼。
四、选派工作组织和实施
选派挂职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正股级干部须经县委宣传部同意后实施。具体程序为:由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推荐1至2名选派人选,填写《选派优秀卫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挂职锻炼申请表》(一式三份),4月30日前报县卫生局。经局党组研究确定正式人选,于5月中旬前完成选派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工作,充分认识选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方面要按照选派人员条件和人选推荐程序,召开相关会议,做好思想发动工作,严格把好人员选派关,确保选派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要关心选派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力所能及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最大限度地予以支持,充分调动广大年轻卫技人员投身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积极性。
附件:《选派优秀卫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挂职锻炼申请表》
http://aqxxgk.anqing。gov。cn/UpFiles/HK023/HK02301/201304_HK02301050220130402213660100310.doc
太湖县卫生局
2013年4月15日
抄送: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