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太湖县卫生局基层会计核算中心的通知
太卫〔2013〕15号
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太湖县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太政办发〔2011〕19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强化财务核算,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决定设立卫生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健全、规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机制。
一、机构名称:太湖县卫生局基层会计核算中心。
二、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
㈡协助做好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决算报告等工作,并对各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㈢负责各单位业务收支活动、往来款项的结算,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账簿的登记处理,财务报告的编制,会计档案的保管等工作;会计年度期满三个月后,移交各单位自行保管;负责向各核算单位、卫生局、财政局提供会计报告。
㈣负责审核单位提供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管理,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㈤加强对各单位资产、物资、材料的监管,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安全完整。
㈥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财务收支和资金运作情况,挖掘资金使用潜力,为单位经济健康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定期对各单位进行财务检查,严格执行预算计划,指导报账员做好日常财务管理等工作;监督各单位报账员的备用金使用情况,防止挪用备用金的现象。
㈦协助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做好各单位药品采购款的支付工作。
㈧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机构规格:基层会计核算中心是卫生局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核算的职能机构,挂靠规划财务股。
四、人员编制:基层会计核算中心编制4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太湖县卫生局
2013年4月15日
抄送:县直医疗卫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