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西县卫生系统手足口病防治工作
八条纪律》的通知
各卫生(分)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确保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政令畅通。经研究决定,下发《岳西县卫生系统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八条纪律》,请各单位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岳西县卫生系统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八条纪律
一、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严格执行分级救治原则和包保责任制。乡镇卫生院负责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发现疑似病人,不得截留;县医院收治一般临床表现病例;重症病例及时转至市级定点医院,但不得随意转诊病人。
三、确保政令畅通。各单位对因防治工作需要调谴的人力、物资等要无条件地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做到资源共享。严禁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推诿扯皮。
四、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疫情。
五、切实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经费、人员和物资保障。
六、在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期间,无特殊原因,卫生系统全体员工不得请假,单位负责人离开工作岗位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七、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应急处理工作能力,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手足口病疫情能得到及时控制,患者能得到及时救治。
八、切实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督查力度,实现两个“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