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22号)文件精神,严明基层医疗机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律,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工作纪律。各卫生院要成立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院内及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管理。要严明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改革试点和日常工作同步运转。
二、严明财务制度。各卫生院要遵守财务制度,各片区会计要加强日常财务审查,试点期间不允许突击用钱、突击发奖金,重大支出必须报卫生局计财股审核。
三、严明人事制度。各卫生院要遵守人事工作制度,乡院村室均不允许在试点期间私自突击进人。
四、严明档案管理制度。各卫生院要加强档案管理,不允许职工造假文凭、假证件,不允许职工更改年龄、工龄,不允许造假工资表,不允许伪造工作经历,不允许出现以造假资格参加竞争上岗。竞聘人员名单将以多种形式予以公示。
五、做好宣传动员。各卫生院要吃透政策实质,广泛宣传动员,组织乡村医疗机构职工深入学习改革试点精神,及时化解改革试点期间的敏感问题和突出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县卫生局将组织纪检监察人员,不定期到各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