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 卫电〔2012〕16号
关于做好防御第9号台风“苏拉”和第10号强热带风暴“达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和第10号强热带风暴“达维”于7月28日相继在西北太平洋上生成,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苏拉”、“达维”将影响我省,可能出现集中性强降雨并伴随大风,极易造成山洪、泥石流、洪涝等自然灾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9号台风“苏拉”和第10号强热带风暴“达维”的防御工作,8月1日,省政府召开了防台风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了防台风防汛Ⅲ级应急响应,为认真贯彻省政府电视会议示精神,切实做好防台风防汛卫生应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气象、水利、民政、国土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及时启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防汛防台风行政管理责任制,以临战状态,毫不松懈、坚决有力地抓好防台风防汛卫生应急工作,做到预案、队伍、装备、物资“四到位”。
二、认真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自身防灾减灾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防台风防汛风险排查,尤其是处于山区、地势低洼地带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做好自身防灾减灾工作,做好人员、药品、大型医疗器械、计算机和车辆等洪涝灾害防范工作,特别要注意防范突发暴雨导致内涝和地质灾害,及时转移可能受灾害影响的病人和因灾受损的药品和器械,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做好防台风防汛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120急救中心(站)要认真做好医疗救治的人员、药械、车辆等准备工作,储备必要的应急药品,成立应急小分队,开通医疗急救绿色通道,一旦发生因灾造成的伤病,迅速开展医疗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小分队处于24小时待命状态。
四、加强卫生应急值守
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卫生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一旦发生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卫生应急处置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省卫生厅应急办(工作时间):电话:2998134,2998035,传真:2998112
省卫生厅值班室(非工作时间):电话0551-2998000,传真:2998153
安徽省卫生厅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