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等4部局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切实做好全县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活动的巩固和提高,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2012〕111号)和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查工作的通知》(卫疾控〔2012〕205号)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全县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
各单位对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客观填写相关表格,撰写自查自评报告。
二、县级督查和暗访
县卫生局、县爱卫办组织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和暗访评估。
8月中旬,8月20日前全面完成县级督查。
(二)督查内容
对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现场检查各单位控烟工作落实情况;对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暗访调查表(见附件2)对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暗访评估。
(三)督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考察、访谈以及暗访等方式了解各单位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实施情况,并及时反馈督导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一)继续加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已纳入本单位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自评以及迎接市卫生局抽查和县卫生局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应做好2011年6月以来开展控烟活动的原始表格、图片、记录等资料的整理和存档,以供备查。
附件: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
2.、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暗访调查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