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改社会〔2010〕634号),根据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皖卫科〔2006〕13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面向全省组织开展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招考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临床医学专业计划招生800人,培养任务由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承担;中医学专业计划招生180人,培养任务由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承担。
二、入学考试由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具体考试考务、招生录取有关事宜委托省卫生职工培训中心(设在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承办。招生报名、考试考务等事项由省卫生职工培训中心另行通知。招生条件、学习费用、毕业生待遇等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皖卫科〔2006〕137号)执行。
三、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医改目标任务之一,将纳入各市年度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要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将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一个乡镇卫生院,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鼓励和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学习;同时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凡不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参加入学考试。
四、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要认真做好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要结合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改革,增强专业教学针对性,注重能力培养,切实提高广大学员为农村基层卫生工作服务的能力,并在生活上给予妥善安排,确保学员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为鼓励和引导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大专学历教育的学习,省财政对参加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