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监〔2008〕40号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全市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卫生安全责任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的自身管理,把学校卫生安全作为学校管理工作中一项重点内容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学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校长、园长负责制,完善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各单位要配备一名专门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实行严格的卫生管理措施,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三、全面督查,“帮、扶、建”一批学校卫生达标。我局卫生监督所将围绕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管理等重点开展全市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学校食堂是否取得卫生许可,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消毒各环节的管理,学校消除引发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传播隐患措施,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校园供餐、供水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等情况。今年,专项检查重点是: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供餐学校,要现场督促指导其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卫生要求,彻底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对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学生供餐、食品加工和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管理不符合要求等学校,要通过“帮、扶、建”,使部分条件尚可的力争达标,直至符合条件,及时许可发证。
四、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强查处力度。今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极少数通过“帮、扶、建”仍未达标,而且认识和重视不到位以及存在重大饮食、饮水卫生安全隐患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违法严重的给予处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