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医〔2008〕253号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人民医院:
根据《2007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培训工作于2008年9月全面展开,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 培训时间及地点:村卫生室人员到所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培训,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市人民医院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定于9月16日-9月21日,各参训人员要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及时参加培训,在市医院参训人员到医务科签到。
2、 各参训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认真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调整好参训人员的工作,确保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3、 各培训机构要确定素质高、业务精的医务人员作为师资,科学制定教学计划,精心做好备课笔记。认真做好考勤、考核等教学管理工作,保存好原始资料并存档,以备上级抽查,各培训机构于9月25日前上报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4、 在培训期间,我局将随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5、 各培训机构于9月10日前来我局领取培训教材。
特此通知
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