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
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9月16日晚,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结果。为进一步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保障婴幼儿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合资源,重心下移,分级医疗,实现“四个全覆盖”
随着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结果的公布,会有更多家长携带婴幼儿到医院检查,就诊人数在短时间内将迅速增加。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应对准备。卫生行政部门要掌握辖区内相关专业医务人员数量、设备设施等医疗资源信息;要遵循分层、分级、分区域的原则,组织医疗救治工作,县医院主要负责患儿的诊断筛查和轻症治疗,设区的市级医院接收县医院转诊的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患儿,省级定点医院集中收治急、危、重症患儿;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短时间内大量增加的诊疗需求;要及时向基层组派医疗队,提高基层医院的诊疗能力,以合理分流就诊人群,缓解患儿集中就诊问题;要组建专家组,指导基层医疗救治工作,培训基层医务人员,参加疑难病例会诊和重症病例救治;要做到筛查、诊断、治疗、宣传全覆盖,尽早发现、救治患儿,减少并发症发生和重症患儿出现,力争不发生新的死亡病例。
二、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科学救治,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的区域、预留足够数量的床位、配备必要的设备、增加医务人员力量,优化流程、简化环节,确保患儿及时、有效救治。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的诊疗,按照《与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方案》和《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超声检查流程》进行。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有相应症状和体征的婴幼儿,特别是近一年来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3至6个月、有相应症状和体征的婴幼儿,要按照诊疗方案认真排查,科学、准确作出诊断。需要治疗的患儿,要根据婴幼儿生理特点规范、科学救治,严格掌握适应征,采用适宜的治疗技术,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坚持以人为本,免费诊疗,先行救治
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做好患儿的医疗救治工作。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的婴幼儿实行免费筛查;对经筛查确诊为泌尿系统结石的患儿实行免费救治。筛查和救治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待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依法结算。医疗机构不得拒诊患儿,确保所有患儿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规范的诊疗。
卫生部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转自卫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