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卫生单位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宁卫办〔2009〕37号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卫生单位:
为检查落实2008年度全市各卫生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各卫生单位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及方法
根据《宁国市2008年度卫生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宁卫办〔2008〕186号)规定的内容,分组对各单位进行考评。分组安排见附表。
二、考评时间
2月10日至20日,具体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三、具体要求
1、年度考评是目标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总结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把关。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卫办〔2008〕186号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计分方法进行自我考核,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形成自我考核报告,并填写《宁国市2008年度卫生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自查自评表》(见附件),自我考核报告和自查自评表各准备4份。
3、严格考核纪律,确保年度考评客观公正、圆满完成。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结果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特此通知
附:1、考核分组安排表
2、宁国市2008年度卫生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自查自评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