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国市卫生局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
宁卫办〔2009〕137号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宁国市卫生局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宁国市卫生局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适应新时期卫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卫生宣传报道工作的力度,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报道内容
在各级主流媒体正式发表的反映我市卫生工作采取的重大决策和举措、取得的主要成就和经验,当前的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以及卫生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
二、报道体裁
简讯、消息、通讯、论文和新闻图片。
三、奖励标准
1、《人民日报》(含华东版)、《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头版头条每篇奖励1000元,头版其他位置每篇奖励500元,其他版面每篇奖励200元。
2、新华社通稿(含新华社安徽内参)、《求是》杂志每篇奖励500元。
3、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每篇奖励1000元,其他位置每篇奖励500元。
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头条每篇奖励500元,其他位置每篇奖励200元。
5、《健康报》、《中国中医药报》头版头条每篇奖励800元,头版其他位置每篇奖励300元;其他版面每篇奖励200元。
6、卫生部主管核心学术期刊《中国卫生》、《中国初级卫生保健》、《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杂志每篇奖励200元。
7、《安徽日报》A1版头条每篇奖励600元,A1版其他位置每篇奖励200元;其他版面每篇奖励100元。
8、《江淮》杂志每篇奖励200元。
9、安徽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每篇奖励600元,“新闻联播”其他位置每篇奖励200元。
10、《宣城日报》头版头条每篇奖励300元,头版其他位置每篇奖励100元;其他版面每篇奖励80元。
11、《宣城工作》、《新宣城》每篇奖励100元。
12、宣城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每篇奖励200元,“新闻联播”其他位置每篇奖励80元。
13、《今日宁国》头版头条每篇奖励150元,头版其他位置每篇奖励50元;其他版面每篇奖励30元。
14、宁国电视台“宁国新闻”头条每篇奖励100元,“宁国新闻”其他位置每篇奖励40元。
四、附则
1、局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借、聘用人员)发表作品由卫生局奖励,各单位工作人员发表作品由各单位奖励。奖励作品均为署名作品,署名要与真实姓名一致。
2、非上述媒体及栏目发表的作品不予奖励。
3、联合署名的报道,按本单位署名人数均摊奖励。
4、稿件被不同媒体多次采用的,按发表次数予以奖励。
5、不足100字的作品按减半标准奖励,超过1000字的作品按奖励标准的1.5倍奖励,以后每增加1000字,增加0.5倍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新闻图片按所占版面折算字数统计。
6、各类媒体所刊播形象宣传专版和广告不予奖励。
7、因宣传报道对我市卫生工作引起较大正面影响的,或报道作品荣获市级以上好新闻奖的,由局党委专题研究给予特别奖励。
8、书面作品持作品原件,电视、广播稿件持录用通知或稿费通知单于每月底到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填写稿费奖励单,年终一次性审批后发放奖励稿费。
9、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原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