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医〔2008〕344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会办医、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我市护士执业注册及2008年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工作的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
(一)申请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安徽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如若身份证姓名与证书姓名不一致,信息一律按身份证为准,同时要提交正式户籍证明原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2004-2005年,乡、镇、村卫生院有一批参加中专学历(护理、助产专业)教育未注册人员,无需实习证明。2009年以后注册实习证明必须是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今年不强调。本科、研究生直接注册,不需提交考试合格证明和实习证明;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十月份第二批参加资格考试人员因成绩合格证明还未下发,只需提交成绩单(条);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注:体检表上必须将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的化验单粘贴上,医师签名、体检医院盖章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注:聘书日期必须超过注册时间。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注:申请表、体检表上必须将照片粘贴好;
9、申请表填报日期一律填写:2008年10月31日。
二、护士换发证
(一) 申请材料
1、护士所在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注:办理集体换证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副本复印件。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安徽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3、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注:体检表上必须将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的化验单粘贴上,医师签名、体检医院盖章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如若身份证姓名与证书姓名不一致,信息一律按身份证为准,同时要提交正式户籍证明原件;
5、原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06年、2007年两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注:2006、2007年学分未完成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收齐后在12月10日前交我局医防科统一填写盖章,逾期不再办理。如若无继续教育证书的由单位统一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移民局五楼)购买;
7、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注:申请表、体检表上必须将照片粘贴好;
8、申请表填报日期一律填写:2008年10月31日。
三、其他情况
1、退休人员现在护理岗位的(返聘)方可换证,提交材料同上;
2、受吊销处罚的护士按首次注册规定提交材料;
3、有关执业证书正副本遗失的,要求补办。补办材料同换证材料一并提交。补办材料内容包括:
(1)登报遗失声明;
(2)本人申请;
(3)执业机构意见及盖章;
(4)县市卫生局意见及盖章;
(5)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知本辖区内医疗机构有关人员进行执业注册(本局不再另行通知)。同时填写2008年护士注册汇总表(见附表),首次注册和换证人员名单分开填写,同材料一并提交;
5、所有材料复印件一律为A4纸,其他纸型不予受理。
四、提交材料时间
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20日止,原则上由单位统一提交办理,不受理个人申请。
五、有关费用缴纳
执业注册费8元/人,工本费4元/本,共计收费12元/人。
附:2008年护士注册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