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国市卫生系统工作信息报送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卫办〔2009〕138号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宁国市卫生系统工作信息报送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宁国市卫生系统工作信息报送考核办法
为及时收集各类卫生信息,宣传我市卫生事业取得的成绩,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卫生单位及局机关各职能科室。
二、信息内容
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要围绕全市卫生系统年度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进行,各单位或科室开展的各项活动、典型工作经验、单项工作信息(如党建信息、综治信息等)、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均可作为信息上报。上报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以正面宣传为主。
2、信息标题能准确概括信息的核心内容。
3、信息正文文字简明、语言平实,具有真实性,反映单位或科室工作的客观真实情况;具有时效性,及时反映当前工作动态(一般不超过事发后3天);具有创新性,反映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办法。
4、反映问题性信息要有建议和对策。
5、报送的信息按条计算,单位编辑的报纸、简报、简讯等不予计算。
三、报送方法
1、各单位明确1—2名信息员,确定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2、通过办公平台以邮件形式(文字以Word格式,图片以JPG格式)发送至“卫生局公文”。
3、以电子文档(格式要求同上)发送至ngswsj@163。com,发送信息的邮箱要相对固定并在卫生局办公室备案。
四、数量要求
1、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中心卫生院、市直各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每月报送不少于2条。
2、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每月报送不少于1条。
五、考核方法
1、每个单位和科室基础分都为100分,考核时按每月报送信息数量计算,每少一条扣5分,超出规定数量的每篇加2分,最多每月加4分。超出录用数不得冲抵上周期或下周期的不足报送数。
2、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和得分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3、考核分作为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依据。
六、奖励办法
根据各单位年终得分和工作实际,分别评比若干个全市卫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卫生系统内进行通报表彰,并对先进个人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