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执行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三、牢记两个“务必”,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在学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做表率,不做有损干部形象的事情。
五、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
六、不放纵、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牟取非法利益。
七、不干预和插手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
八、不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得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九、不在分配、购买、建造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十、不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或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十一、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十二、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暂行办法(试行)》,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选票等非组织活动。
承诺人:局党委书记、局长董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