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保、市九院、儿童、牙防、各中心: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卫生统计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浙卫发〔2013〕15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浙江省卫生统计数据质量督查评分标准”进行自查,按要求准备相关台帐资料,以备省市抽查。
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查报告和评分细则,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电子档。
联系人:吕晶 联系电话:55003758
附件: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卫生统计工作大查检的通知(浙卫发〔2013〕151号)upload/FCKEditor/files/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卫生统计工作大检查的通知.doc
江北区卫生局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