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局 关于大兴区清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医疗机构设置相关情况的公示 京兴医政字〔2013〕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现对 大兴区清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 医疗机构设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1.拟设医疗机构的类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拟设医疗机构的执业地点:大兴区新城北区2号。 3.拟设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内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4.拟设医疗机构的牙椅数:2。 5.拟设医疗机构的设置人(设置申请人)的名称:清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 对此项行政许可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意见递交到行政服务大厅,要求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行政服务大厅地址: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咨询电话:81296004,60283506。
大兴区卫生局 201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