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台州市乡镇卫生院(社区)现状,及时掌握乡镇卫生院(社区)营运状况、服务能力、人力资源等基本情况,为省市制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制改革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对象
县(市、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查表共4张。
三、填报单位
附表1和附表2由本表由各县(市、区)所辖乡镇卫生院(社区)填写,附表3和附表4由各县(市、区)根据各单位调查表汇总上报(并附各单位调查表)。其中附表2、3、4要求必须上报电子版本,电子版请在台州卫生网下载。
四、调查期限,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表中数据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请各地按照表中说明认真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请各县(市、区)卫生局汇总并审核填报内容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上报时间:请各县(市、区)卫生局于2月20日前将纸质报表和电子版报卫生局办公室。
电子信箱:tsy1222@126。com
五、统计口径
1.有选择的题目,根据实际情况回答,只填相应的序号。
2、如某项没有数字或不要求填报则填上 "一",一人兼两职以上者按主要岗位填报,不得重复上报。
3. “举办主体”:①政府及所属医疗机构举办 ②企事业单位举办③私营个体 ④ 院校卫生所(室)⑤ 其他
4、单位性质①全额拨款单位 ②差额拨款单位 ③自收自支 ⑤ 其他
5、服务人口数是指该社区卫生机构所服务的区域内常住人口数和暂住人口数的合计数,原则以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6、“房屋来源”①免费使用 ②自有 ③租用 ④其他
如为租用或自有,资金来源①政府提供 ②政府部分提供 ③自筹 ④其他。
7、房屋面积:各项指标的统计口径和解释与《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一致
8、核定床位: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核准的床位数。
9、实有床位: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10、 资产与负债、年收人与支出各项指标的统计口径和解释与《医院会计制度》一致
1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等。
12、核定编制数指当地人事编制部门发文明确的有编制的人员数
13、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中)药师和注册护士一律按领取医师、药师执业证书和注册护士证书人数统计。
14、管理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在“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中重复统计,可选其主要从事的工作岗位填写。
15、离退休人员:包括离休、退休以及内退人员。
16、全科医生、社区护士是指已经过组织的培训,取得卫生局颁发《岗位证书》的医师、护士或参加全国全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