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民卫生网:福建省卫生厅有关拟将福州汇远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事先告知的函: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卫政法发[2007]28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实施办法》(闽卫监[2007]100号)文件精神,根据近年以来医疗卫生机构被查处案件的生效刑事判决书所依据的事实,拟将一批涉嫌商业贿赂的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布。 由于省卫生厅向福州汇远科技有限公司、三明卫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嘉贸易有限公 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卫政法发[2007]28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实施办法》(闽卫监[2007]100号)文件精神,根据近年以来医疗卫生机构被查处案件的生效刑事判决书所依据的事实,拟将一批涉嫌商业贿赂的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布。
由于省卫生厅向福州汇远科技有限公司、三明卫康医疗
器械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嘉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市德孚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邮寄拟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事先告知书未签收或无法联系,现依据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实施办法》(闽卫监[2007]100号)第三条之规定,在福建卫生信息网公告送达事先告知书,公告时间为六十日(从2011年10月25日起至2011年12月23日止)。
上述拟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公司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届满后三日内(2011年12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向福建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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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