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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卫生系统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的公告

来源:福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4 中国卫生人才网
福州人才网:福清市卫生系统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福州市公务员局、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福州市公务员局、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榕卫人[2011]74号)要求,结合我市岗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2011年我市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6名,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截止报名日)

   4、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07届及以后毕业并取得2011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医学类专业专科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福清市各乡镇丙级卫生院临床医生岗位

   招聘人数:专科6名。

   四、招聘方式

   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精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福清市卫生系统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方案》在我市相关媒体和市人事人才网上发布。

   2、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3日至2011年8月25日18:00(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福清市人事局(福清市融城向高街人才大楼5层);

   (3)所需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往届毕业生另需携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被录取的“专升本”专科毕业生另需携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考生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4)报考费用:每人80元;

   (5)联系电话:0591-85221619、85220019

    3、资格审查

   福清市人事局、卫生局共同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后,核发准考证,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4、组织面试

   (1)报名工作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为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在相关部门政务公开栏上公示。

   (2)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5.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的“思维分析”要素平均分数高者确定为考核与体检对象。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福清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实施。体检时间、地点由福清市人事局负责通知考生。

   体检办法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特别要考察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6.确定拟聘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面试、考核与体检的结果,按照择优聘用原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

   7.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福清市卫生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受聘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福清市卫生局根据单位缺编情况安排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参加培训、中途退出培训或培训结束后不服从安排的,视为不履行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赔偿相应费用。有关培训、聘用、取消聘用资格、赔偿费用等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将邀请福清市纪委等部门派人进行全程监督,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福清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福清市各乡镇丙级卫生院名单

   

                  福清市人事局     福清市卫生局

                      2011年8月17日

附件:福清市各乡镇丙级卫生院名单

南岭镇卫生院、 镜洋镇卫生院、 一都镇卫生院、上迳镇卫生院、 江阴镇卫生院、 新厝镇卫生院、龙田镇卫生院、 港头镇卫生院、 东瀚镇卫生院、沙埔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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