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0〕595号)精神,2010年我市继续开展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人数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47名,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8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部署规划、市级指标分配以及监督指导工作。后期培训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导,省卫生厅指定医院负责具体实施。
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负责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具体实施与指导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负责人员的面试考核、协议签订等具体工作。
三、招聘工作
招聘采用考核的方式予以聘用,包括公布招聘方案、报名审核、组织考核(或考评)、体检和公示、签订就业协议等程序。经济较发达、报考人数较多的地区,简单以面试考核方式确实无法择优选聘人选的单位,在以书面承诺确保完成招聘计划的前提下,报请市卫生局同意,可采用纸笔考试方式予以聘用。具体招聘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附件2)精神执行。
四、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应抓紧时间开展此项工作,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定期向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汇报工作进展,于10月30日前完成招聘工作并报送就业协议签订情况和工作总结。
卫生部门联系单位:福州市卫生局人教处(联系人:盖天涛,联系电话:83305587)
人事部门联系单位:福州市公务员局(联系人:王 敏,联系电话:83369170)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