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同意采取直接考核办法招聘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函》(泉人调〔2008〕11号)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生局决定组织泉州市第一医院等7家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采取直接考核方式面向10所卫生部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招聘31名本科学历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3年上半年泉州市属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本科生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5月20日至1995年5月20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七)考生必须是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的医药卫生专业本科毕业生。确定考核(面试)人选时,由市卫生局根据考生就读院校的专业学科情况以及岗位实际需求等要素综合考虑确定。(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分别是: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吉林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特别说明:此次招聘对象包括2013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以下两类人员仅限报考市光前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和市传染病防治医院:泉州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5日。应聘者可于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泉州市卫生局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以邮寄的邮戳时间为准)。报名登记表可在泉州市卫生局、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二)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泉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255775(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传真:0595-22279821 邮编:362000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街445号泉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请同时提供以下所有材料,可先交复印件,并在考核时提供原件核实:
1、2013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学生证、大学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到证原件应在2013年8月31日前提供)。
2、尚未就业的2012届及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大学英语证书或成绩单等材料的复印件。
3、在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学英语证书或成绩单、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供者最迟应在档案审查阶段提供)等材料的复印件。
4、报名登记表中如有填写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情况的,应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考核(面试)
泉州市卫生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核(面试)对象,并通知考生本人。考核(面试)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考核(面试)。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或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科研等综合表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招聘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核(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在泉州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
(四)档案审查
1、考核及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属2013届毕业生的,由泉州市卫生局通知招聘单位和考生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进行调档和审查,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发布通知。非2013届毕业生的应配合招聘单位、市卫生局和市公务员局及时将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公务员局或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以便办理档案审查手续。
2、审查阶段将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其中,未正式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属于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五)决定聘用人选
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并合格的予以转正,不能胜任工作者按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体检、审查及复核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递补。
(二)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三)招聘过程具体事宜等相关通知将在泉州卫生局网站(http://www.fjqz。gov。cn//www.lindalemus.com/health/)公布。各位应聘者应随时关注泉州市卫生局、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上半年泉州市属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本科生岗位信息表(点击下载)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