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考生:
2012年秋季事业单位(市直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工作,请考生认真做好以下事项:
1、体检时间及地点:2013年6月23日(星期日)7:30前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五楼体检中心。
2、体检对象:进入体检考核名单附后,如有疑问请联系莆田市卫生局办公室(0594-6796819)。县区医疗卫生单位体检考核工作由各县区自行组织。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进行,检验专业的考生还须符合采血人员健康标准。。体检要求空腹(考生须于前一天是晚上21:00之后禁食)
4、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近照1寸彩色2张、计生证明、体检费:男生350元、女生400元。考生要自带饮用水。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体检手续及参加体检的,未到或迟到视为放弃体检资格,视同对报考职位的放弃,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计生证明:考生请提交相关计生证明(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印章)。未婚考生若计生证明无法开具,可提交民政部门等单位出具未婚证明。
个别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未提交有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请在体检时一并提交。
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由本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减免体检费。
5、结果公布。体检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在本网站予以公布。体检不合格者,由市卫生局负责及时告知本人。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卫生局办公室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其他要求。请应往届毕业生确认本人档案是否在莆田市人才中心(0594-2287878)存放,如未存放在人才中心的,请务必尽快将个人档案调到莆田市人才中心,有关档案事宜请直接联系莆田市人才中心。在职在编人员档案暂时寄放在原单位,等体检考核合格后,按工作调动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卫生局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