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人〔2007〕66号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让青年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处级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闽卫人〔2004〕282号)有关要求,经厅党组研究决定,于2007年上半年选派厅机关和直属单位部分中青年干部进行交流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1.厅机关处级后备干部;
2.厅机关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尚无基层工作经历、担任正副主任科员职务的公务员;
3.厅直属单位中层干部;
4.厅直属单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德才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干部。
二、挂职期限
2007年6月~2008年5月。
三、挂职名额与挂任职务
从厅机关选派2~3人到厅直属单位挂任中层副职;从厅直属单位选派4~5人在厅办公室、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医政处、疾病控制处、计划财务处、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挂任科级非领导职务。
四、选派办法
厅机关挂职锻炼人选采取组织推荐的办法产生,由厅人事处提出推荐名单,报经厅党组研究后确定。厅直属单位挂职锻炼人选,由所在单位党委根据选派条件进行推荐,报经厅党组研究后确定。
五、推荐要求
1.厅直属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推荐挂职锻炼人选:省立医院2名、省肿瘤医院2名、省妇幼保健院1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1名。
2.厅直属单位人事部门严格按照选派条件,于2007年4月20日前提出初步人选,与厅人事处沟通后再提请单位党委研究。
3.厅直属单位于2007年5月10日前上报推荐人选名单,报送材料包括以单位党委名义报送人选的推荐函、《挂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格式附后,一式二份,用16K纸打印)。
4.厅机关选派人选的《挂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由厅人事处负责填写。
六、其他事项
1.挂职锻炼人员不转行政关系,享受挂职单位同等级别职务人员的政治待遇。党组织关系按规定办理。
2.挂职锻炼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挂靠单位负责。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