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局
延卫[201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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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卫生局关于印发《延平区卫生系统
办公电脑管理规定》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延平区卫生系统办公电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
抄 送:南平市卫生局、区委宣传部、区纠风办、效能办、刘启财部长、潘敏芳副区长
延平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印发
(共印发50份)
延平区卫生系统办公电脑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电脑管理,严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风,树立卫生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单位办公电脑应确定责任人,负责办公电脑使用、保管及维护保养。
第二条 办公电脑应设密码管理,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第三条 延平区卫生局监察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办公电脑使用情况进行巡查。
第四条 办公电脑使用严禁下列行为:
1、在电脑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
2、使用电脑炒股、玩游戏、聊天及其他娱乐活动;
3、在电脑上安装游戏、炒股等软件。
第五条 在电脑使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1、在办公电脑上安装游戏、炒股等软件的,给予电脑责任人诫勉谈话;
2、使用办公电脑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给予公开通报批评;
3、使用办公电脑炒股、玩游戏、看电视的或在电脑下方挂有最小化的炒股、游戏等网页被查处一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当年绩效奖金的20%;被查处二次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扣发当年绩效奖金的50%;被查处三次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理,扣发当年全额绩效奖金。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延平区卫生系统干部职工。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