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局
延卫[2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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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延平区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年终结算分配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延平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暂行管理办法》(延卫[2010]104号)的规定,现下达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仍按年初下达的服务人口任务数结合年终考评结果进行分配,当年三级财政配套补助经费共计1182.272万元,扣减2011年度一类疫苗代扣款10.5275万元,剩余可分配经费1171.7445万元,2012年1-4季度已下拨补助经费954.17万元,本次下拨217.5745万元。请各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将上述款项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40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附件:
1、延平区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终结算分配表;
2、2012年度延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考评登分表;
3、计免门诊2011年城区一类疫苗接种统计表。
延平区卫生局
2013年1月30日
抄送:南平市卫生局、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 刘启财部长、潘敏芳副区长。 |
延平区卫生局 2013年1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