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2009]13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8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做好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