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政[2010]18号 各市卫生局、山西中医学院、山西职工医学院、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志愿护理服务”暨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66号)转发你们,请按照卫生部要求,在5.12护士节期间组织有关医院护士和院校学生开展“志愿护理服务”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薛 平 联系电话:0351-3580402(传真) 电子信箱:sxswsthg@126。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志愿护理服务”暨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活动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工作要求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精神,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我部决定于2010年5月12日国际护士节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志愿护理服务”暨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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