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政[2010]3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72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我国内镜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内镜医师专业技术水平,规范内镜诊疗行为,2008年,我部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部内镜专业技术考评委员会的通知》(卫办医函〔2008〕311号),组建了卫生部内镜专业技术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内镜考评委员会),并明确了有关工作职责。两年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支持配合下,内镜考评委员会在加强我国内镜诊疗技术培训,提高内镜医师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内镜诊疗技术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9年,我部公布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内镜诊疗技术统一纳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体系进行管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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