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疾控〔2010〕32号 各市卫生局,省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0〕66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文字材料、图片等)请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卫生厅疾控处(联系人:宋彬,电话:0351-3580340,传真:0351-3072129)。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10〕6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年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我国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沟通理解关爱 心理和谐健康”。促进心理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动员各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关注公众心理健康问题,倡导各级政府部门加大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我部决定继续深入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宣传及健康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对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精神卫生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已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各地要按照《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规划纲要(2008年-2015年)》的要求,加强精神卫生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加大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力度,维护群众心理健康。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持续不断地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提高和维护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传授改善心理健康、提升心理素质的知识和技能。 二、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世界精神卫生日前后,围绕我国精神卫生宣传主题,开展有规模、有声势的宣传活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加大在公交车、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进行防治知识宣传的力度。通过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现场义诊咨询,发放宣传 |
附件: 【附件2010年精神卫生宣传主题和关键点.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