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政[2010]4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转发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指导临床稳步推进表格式护理文书,切实减轻临床护士的书写负担,确保临床护理质量。省卫生厅将委托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根据卫生部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的护理文书书写规范。 各市、各单位请将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规范临床护理记录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厅。 医政处联系人:薛 平 联系电话:0351-3580402 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联系人:王玉红 联系电话:0351-3580542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 护理文书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切实减轻临床护士书写护理文书的负担,使护士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密切护患关系,提高护理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决定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表格式护理文书类别 根据两个《通知》要求,护士需要填写、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手术清点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护理文书均可以采用表格式。 二、护理文书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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