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政法函〔2010〕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1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卫办政法函〔201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征集2011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 计划项目的通知 卫办政法函〔2010〕8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我部从即日起开始征集2011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有利于保障公众健康,有利于满足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 (二)适应当前卫生工作重点需求,有利于规范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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