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医政[2011]30号
忻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忻州市荣军精神病医院增设忻州市精神卫生中心为第二名称的请示》(忻政卫字[2011]15号)收悉。根
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忻州市荣军精神病医院增加忻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名称,作为该院的第二名称。
请该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增加名称登记注册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