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政〔2012〕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等3个强制性行业标准(卫通〔2009〕10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晋卫医政〔2011〕93号)精神,省卫生厅决定建立我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护士岗位培训制度,开展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护士岗位培训基地的申报、评价及师资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省卫生厅将在全省三级甲等医院中认证若干个《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护士岗位培训基地》,分级承担全省各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护士的岗位培训任务;三级医院的护士岗位培训和师资培训由省直医院培训基地承担;其他医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培训基地承担,力争用1-2年时间,实现全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护士全员持证上岗。 二、培训基地的申报 拟首批在全省评价省级培训基地3-4个,市级培训基地8-10。申报“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护士岗位培训基地”的医院,需填写《山西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护士岗位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申报医院应为三级甲等医院;各市卫生局根据当地医院申报情况,择优推荐上报1所医院,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医院进行实地考核评价。 三、师资培训 (一)培训对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护士岗位培训基地师资培训的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备2年以上消毒供应中心工作经验的注册护士; 3、具有较好的沟通和带教能力。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 1.理论授课内容 (1)《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通告》要求的相关标准; (2)《山西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质量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工作流程、制度建设、质量管理及院感管理等相关知识。 (4)消毒供应中心护士岗位培训带教、考核有关知识、技能和标准等; 2.现场实训 选择省级培训基地进行全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护士岗位培训基地”师资的现场实训。 五、有关事宜 (一)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护士岗位培训委托省护理学会具体承办,培训相关事宜由省护理学会通知。 (二)经培训考核合格,省卫生厅颁发《山西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授予省级I类继续教育学分10分。 (三)各市、各单位请将推荐申报医院的《山西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护士岗位培训基地申报表》于2012年2月28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王建荣 薛 平 联系电话:0351-3580457(传真) 附件:山西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护士岗位培训基地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
附件: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