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6号)要求,2011年,经创建单位自评和申报,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检查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决定将我省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等7个单位命名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示范单位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命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93家单位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决定》(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号)转发你们,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单位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各有关市卫生局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注重在本市推广示范单位的工作经验,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附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命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93家单位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决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命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93家单位为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海军后勤部卫生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总后直属卫生单位: 附件: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
北京市(4)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北京市第二医院
天津市(1) 天津市蓟县人民医院
河北省(3) 石家庄市第二医院 三河市医院 清河县中心医院
山西省(7)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 运城市中心医院 吕梁市人民医院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吉林省(4) 吉林省人民医院 一汽总医院 长春市人民医院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上海市(3)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上海市徐汇区大华医院
江苏省(5)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 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 连云港市东方医院 东台市人民医院
浙江省(4) 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金华市中心医院 海宁市人民医院
安徽省(2)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涡阳县人民医院 福建省(4) 福州市第一医院 三明市第一医院 莆田市第一医院 惠安县医院
江西省(3) 南昌市第三医院 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萍矿总医院
山东省(4) 青岛市传染病医院 聊城市人民医院 威海市文登中心医院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河南省(3)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 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
湖北省(5)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武汉市第三医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医院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湖南省(3) 湖南省肿瘤医院 长沙市中心医院 湘潭县人民医院
广东省(6)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 肇庆市高要市人民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3) 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 贺州市人民医院
四川省(3) 达州市中心医院 南充市中心医院 眉山市人民医院
重庆市(2)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重庆市肿瘤医院
贵州省(2) 首钢水钢总医院 凤冈县人民医院
陕西省(3) 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 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城固县医院
甘肃(4) 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 庆阳市人民医院 秦安县人民医院 临夏县第二人民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4) 宁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 克拉玛依市人民医院 军队系统(10) 沈阳军区第202医院 北京军区天津疗养院 北京卫戍区66400部队医院 兰州军区第451医院 济南军区青岛第一疗养院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广州军区第303医院 成都军区西藏总医院 第二炮兵总医院 第309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