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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医院等级查询系统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更新:2013-7-5 中国卫生人才网
山西国家卫生人才网: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有关启用全国医院等级查询时间系统的公告:晋卫办医管函〔2013〕1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医院等级查询系统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734号)转发给你们,我厅将按市分批开展二级医院等级信息录入工作,请各市卫生局核准、确认辖区内二级医院相关信息,明确责任人员,做好二级医院等级信息录入、上传工作,并于2013年1月25日前报送相关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医管处(联系人:王丹联系电话:03
 

晋卫办医管函〔2013〕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医院等级查询系统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734号)转发给你们,我厅将按市分批开展二级医院等级信息录入工作,请各市卫生局核准、确认辖区内二级医院相关信息,明确责任人员,做好二级医院等级信息录入、上传工作,并于2013年1月25日前报送相关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医管处(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0351-3580501)。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办医管函〔2012〕734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医院等级查询系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院评审和医院等级管理,促进政务公开,方便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群众核查医院等级信息,我部建立了全国医院等级查询系统(以下简称查询系统),从即日起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询系统的主要功能

查询全国医院等级信息。

二、查询方式

登录卫生部门户网站首页(www.moh。gov。cn),点击数据查询区的“医院等级”,可按照地区、关键字等进行查询。

三、工作要求

 (一)分级负责,确保数据准确。卫生部负责全国三级医院等级信息的录入、维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二级医院等级信息的录入、维护。各地要按照“医院质量监测系统”(www.hqms。org。cn)中“医院等级信息管理”栏目的要求,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二级医院等级信息的录入工作。

(二)加强查询系统的日常维护。查询系统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维护。各地要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7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19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574号)要求,认真做好医院等级核准、确认、备案、数据上传、数据保存等各环节的工作,将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确保查询系统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以及查询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发现数据错误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更正。如因数据上传不及时、上传数据错误等问题造成查询结果错误,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我部将对各地日常维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协作配合和宣传。查询系统的维护和数据的导入涉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地要做好统筹安排,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查询系统正常运行。要通过官方网站、“12320”卫生公益热线、新闻媒体等渠道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查询系统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众使用率。为方便公众查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印发的关于确认医院等级的有关文件,一律加印提示语:“医院等级查询网址:www.moh。gov。cn”。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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