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管[2013]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省丹东东港市丙肝感染事件的通报》(卫办医管发[2013]16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各单位按照卫生部要求,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4月30日前,开展一次以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为重点的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通过医疗机构自查、互查,属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抽查等形式,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并限期整改。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院请于5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厅医政医管处,省厅将组织对厅管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市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抽查,并对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全省、上报卫生部。 联 系 人:牛 亮薛 平 联系电话:0351-3580457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
附件: 【转发文件:卫办医管发16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