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政函[2010]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增加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医院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0〕121号)转发你们。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办医政函〔2010〕121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增加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医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保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增加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等13家医院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医院(见附件)。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