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政[2012]1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和耐多药肺结核等3个肺结核病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 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办医政发〔2012〕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和耐多药肺结核等3个肺结核病临床路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中有关要求,根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整体部署,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以及耐多药肺结核、初治菌阳肺结核和复治肺结核等3个肺结核病的临床路径(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依照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文件,指导各试点医院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并组织实施,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报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俞军、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840、68792097 附 件: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等附件.doc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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