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2011〕72号 中央驻晋及省内各新闻单位,厅直各单位,各市卫生局: 为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山西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山西卫生工作、推进“健康山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宣传报道山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表彰在2011年度山西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新闻工作者,省卫生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开展第二届“山西卫生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标准 (一)参评作品需是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部)级及以上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上刊播的有关山西卫生工作的新闻作品,每名作者限报一篇作品。 (二)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性、时效性强,内容真实客观,主题突出,能够贴近实际。表现手法新颖独特,语言准确生动,富有时代特色,社会影响较大,传播效果明显,对山西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促进“健康山西”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报刊类消息1000字以内,言论2000字以内,通讯3000字以内。广电类:新闻(消息)5分钟以内,专题节目20分钟以内,系列报道(电视、广播节目长度为10-15分钟)连续3集以上。 二、评选机构 山西卫生新闻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选活动。并由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同志及有关媒体负责人联合组成第二届“山西卫生好新闻”评选活动评委会,负责奖项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中央驻晋新闻单位和省级新闻单位、厅直各单位、各市卫生局均可作为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标准组织初评并确定推荐名单。 (二)推荐作品数量为中央驻晋新闻媒体各单位不超过2件,省级新闻媒体各单位不超过5件,厅直各单位、各市卫生局不超过3件。 (三)评选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标准,对参评作品进行复评和终评,确立各类奖项。 (四)此次评选结果将于2012年3月公布并颁奖。 四、奖项设置 评选活动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地市、厅直单位),获奖个人和单位均颁发证书和奖金。评选结果将在山西省卫生厅网站和省内主要媒体上公布,同时举行颁奖仪式。 五、参评作品要求 (一)文字作品须附报纸原件1份和清晰的复印件15份。 (二)广播类作品以光盘形式参评,每张1件作品,标明题目、时长、作者、播出媒体和栏目。 (三)电视类作品以光盘形式参评,每张1件作品,标明节目名称、类别、时长、作者、播出媒体和栏目。 (四)参评作品均为一式15份,概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六、报送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参评者须填写《2011年度山西卫生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15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参评作品交由推荐单位进行初评。 (二)推荐单位根据评选要求确定推荐作品,并填写《2011年度山西卫生好新闻评选活动推荐作品目录表》(见附件2),连同参评作品及其推荐表一并寄(送)评选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标明“好新闻”评选字样)。为防止丢失,邮寄时请挂号或快递。 (三)参评单位、推荐单位所报送的材料一律加盖公章。 (四)评选办公室收稿日期截止到2011年1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评选办公室设在山西省卫生新闻中心。 联 系 人:李永平 负责中央驻晋媒体、厅直系统 王 鹏 负责各市卫生局 刘 翔 负责省级媒体 联系电话:0351-3580289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 邮 编:030013 附件1:2011年度山西卫生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 附件2:2011年度山西卫生好新闻推荐作品名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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