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根据《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和《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操作技术规范》和省卫生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络直报条件
各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单位要确定专门科室、专职人员负责统计直报工作,并配备工作用计算机,确保网络畅通。计算机需使用Windows XP和Windows 2000及以上操作系统,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由于系统原因不能使用360浏览器。
二、网络直报用户帐号设立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1个系统管理员帐号,系统管理员根据需要可以为本级设立多个数据管理员和数据使用者帐号。医疗卫生机构只允许设立1个直报用户帐号。
系统管理员帐号(6位)由行政区划代码组成,医疗卫生机构直报用户帐号(15位)由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组成。
三、网络直报登录方式
各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单位上报数据时,免费直接登录“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http://221.204.249.125:8080/irpt进行上报。各调查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以《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和相关通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