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河北卫生人才网 > 正文:河北卫生信息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候选名单的公示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候选名单的公示

来源:河北卫生厅 更新:2013-7-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河北卫生信息网:卫生部办公厅有关2012年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候选名单的公示:为推进基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总结推广先进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模式,提升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2011年10月,我部启动了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和《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过县级创建自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评估推荐、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管理办公室资格审核、

  为推进基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总结推广先进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模式,提升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2011年10月,我部启动了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和《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过县级创建自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评估推荐、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管理办公室资格审核、卫生部组织专家现场复核评估等过程,2012年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候选名单现已产生。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创建工作原则,我部决定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周。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电话或信函形式实名向我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客观。

  公示时间:2012年11月16日-11月30日

  联系电话:010-68792582,6879235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邮编:100044

  附件:2012年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候选名单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15日



附件列表:
1:2012年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候选名单.doc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